為适應孔子學院開展漢語和中國文化教學的需要,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保證孔子學院健康發展,現就孔子學院教師崗位職責、任職條件提出以下要求。
一、崗位職責要求
1.遵守《孔子學院章程》和總部有關規定。
2.遵守孔子學院所在國有關法律,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努
力樹立孔子學院教師的良好形象。
3.遵守孔子學院有關管理規定,接受孔子學院院長的領導。
4.熱愛本職工作,積極承擔孔子學院教學工作,按時完成
教學任務。
5.按照學院要求,積極參與孔子學院開展的漢語言文化推廣活動及其它相關工作。
二、任職資格條件
1.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曆。
2.具有講師(含)以上職稱;志願者教師應符合中國國家漢辦關于志願者任職資格的要求。
3.語言教師普通話要達到國家二級甲等或相當于二級甲等的水平。
4.具備所在國通用語言的知識與技能。
5.具有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課程設置、教學評估、教師培訓等方面的能力和經驗。
6.具有熟練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并服務于教學的能力。
7.了解和掌握中國文化基本知識和當代中國概況,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動策劃與組織能力。
8.身心健康,誠實、正直,性格開朗,具有良好的溝通和交往能力。
9.愛崗敬業,具有團隊精神。
三、适用範圍
上述要求适用于孔子學院聘任的所有教師和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