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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子學院中方院長選派管理辦法(暫行)

    文章來源:漢辦作者:發布時間:2019-01-28 浏覽次數:3193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強孔子學院建設,不斷提高孔子學院中方院長選派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中方院長任職條件
     1.年齡35—55周歲,身心健康;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擔任副處級及以上行政職務至少1年;具有海外學習或工作經曆。熱愛漢語國際教育和孔子學院事業,遵守中國和駐在國法律.了解駐在國國情,熟練運用駐在國語言或英語,掌握計算機文字處理和網絡、多媒體應用技術,熟悉漢語教學工作,具有合格的領導力、跨文化交際能力和執行力。
    二、推薦候選人
    2.各孔子學院中方合作院校需根據崗位需求,按照上述條件,及時推薦院長候選人。曾經擔任中方院長和回國漢語教師的優秀者享有優先權。鼓勵各院校在全校、全國乃至國際範圍内推選。
    3.中方院長任期一般為4年,其中試用期1年。中方院長的推選、考試和培訓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各院校于每年3月3 1日前,須将下年内輪換崗位的候選人名單報至總部。
    4.如合作院校不能及時推選合适人選,總部将統一協調選派。
    三、選拔、培訓和派出管理
    5.總部定期組織中方院長選拔考試。
    6.考試合格者,須參加總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後方可派出.培訓期限一般為3個月.
    7.中方院長派駐外國期問,以總部管理為主,派出院校也應對其熱情關心,及時解決後顧之憂。
    四、經費
    8.中方院長候選人參加選拔考試及培訓所需差旅費,原則上由各院校從本校孔子學院建設管理經費中列支.候選人參加考試和培訓費用,由總部負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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