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因公出國(境)費用簽批程序的通知

文章來源:财務與資産管理處、國際交流合作處(國際教育學院)作者:發布時間:2015-01-09 浏覽次數:1542

全校教職工: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簡化因公臨時出國(境)費用借款和報銷簽批程序,經财務與資産管理處、國際交流合作處商定并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對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費用借款和報銷簽批程序做出調整,現将新的簽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借款所需材料及簽批程序

    借款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到國際交流合作處辦理因公臨時出國(境)申請審批手續。
    ㈠借款所需材料
    1、邀請信函或會議通知複印件;
    2、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因公臨時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原件(預算部分内容應依照有關規定認真填寫,屆時作為借款與報銷的重要依據);
    3、省外辦、台辦出具的任務批件複印件(未上報省外辦或台辦審批、經學校同意通過辦理因私手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除外);
    4、借款單。
    ㈡借款簽批程序
    簽批在借款單上進行,簽批程序依次為:出國(境)者本人簽字、出國(境)所用經費負責人簽批、财務與資産管理處負責人簽批。
    二、報銷所需材料及簽批程序
    ㈠報銷所需材料
    報銷時除借款時提交的所需材料外(借款時已提交,無需再次提交),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規定的發票票據;
    2、銀行外彙兌換憑證原件或費用支出當日中國銀行相關外彙牌價表(報銷時以中行賣出價為準)網頁打印件。
    ㈡報銷簽批程序
    1、如實際費用支出未超出預算經費審批的,費用報銷時依次須經本人、經費負責人、财務與資産管理處負責人簽批。
    2、若實際費用支出超出經費預算的,原則上不報銷超預算支出部分費用。如遇特殊情況确需報銷超支部分費用的,需提交超預算費用支出情況說明,除上述人員簽批外,還需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人、主管财務工作校領導簽批方可報銷。
 
财務與資産管理處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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