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校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程序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際教育學院作者:包紅英發布時間:2018-09-17 浏覽次數:2646

各相關單位:

根據遼甯省外事辦公室、遼甯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規範高等院校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審批及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遼外辦發【2016】86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我校教學科研人員及處級以下行政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确審批責任

專職教學科研人員以及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處級以下行政人員出國(境)執行教學科研任務,實行審批責任前移,校内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出國(境)人選、任務的必要性和真實性、出訪日程、邀請函、經費等全權把關和負責。

二、科學制定計劃

教學科研人員團組出訪計劃各相關單位應在每年年末上報國際交流合作處,學校統一審核協調,并由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教育事務辦公室報送省政府備案。年内确需臨時安排學術交流合作團組出訪,應在個案報批時說明理由。

三、加強經費管理

使用科研等專項經費出國(境)的,要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财行【2013】516号)的規定由财務與資産管理處先行審核。 

四、規範請示文件

請示正文填寫須内容完善、格式規範。出訪任務要詳實、具體,不得弄虛作假;要本着務實節儉的原則,從嚴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出訪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出訪日期要具體到年、月、日,一般不得使用月初、月底或上、中、下旬等模糊表述。

五、信息公開公示

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團組須在本單位通過内部局域網、公開欄等方式如實公示有關團組的全體人員姓名、單位、職務,項目名稱及任務說明,經費來源和預算、出訪國家、日程安排、往返航線、邀請函、邀請單位情況介紹等。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

出訪團組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内在本單位通過内部局域網、公開欄等方式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實際執行情況和出訪報告。出訪報告要信息全面、務實精煉,篇幅一般應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按時抄送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教育事務辦公室,再報送省外辦/省台辦備案。

六、申請流程

請材料及時間

1.個人因公出國(境)請示函及行程表(行程表格式請見附件1)

2.國(境)外單位邀請申請人的邀請函原件及翻譯件

3.《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因公出國(境)人員申報審批表》3份(見附件2中層幹部、3其他人員)

4.《因公出國臨時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見附件4)

5. 國家、省資助項目計劃書

6.學院或者個人科研賬戶明細(須加蓋财務處公章)

7.身份證複印件

8. 提交時間需在出發前兩個月

(二)申請任務批件及簽證(港澳通行證)

由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教育事務辦公室向省外辦/省台辦提交出訪團組的申請材料,省外辦/省台辦審批後下發《出國(境)任務批件》。在取得《出國(境)任務批件》後,出訪團組需向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教育事務辦公室提供以下材料辦理簽證(港澳通行證)

出訪團組須提供的材料:

1.簽證申請表

2.照片(無因公普通護照人員到遼甯省外事辦公室簽證處照相--啟運商務大廈1F)

3.相關簽證費用

4.其他材料(根據大使館要求)

(三)領取護照(港澳通行證)

 駐外使(領)館在沈陽的由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教育事務辦公室統一領取護照(港澳通行證),其他的由本人攜帶《領取護照函》(見附件5)及簽證費至遼甯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北京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甲3号)領取護照。

(四)上交護照(港澳通行證)、相關照片及總結

出訪團組回國後一周内将護照(港澳通行證)、遼甯省因公出國(境)出訪情況報告(見附件6)、相關照片送至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教育事務辦公室,并報送省外辦/省台辦。


附件1日程

附件2:中層幹部.doc

附件3:普通人員.doc

附件4因公出國臨時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

附件5領取護照函

附件6出訪情況報告

 


                              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教育事務辦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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